安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负责全市经济运行与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监督、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执行情况;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企业技术改造与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工作;促进全市知识经济发展;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产业损害调查。
(四)参与拟定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负责组织制定电力(含水电)、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医药、黄金、食品、包装工业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市电力和煤炭发展,研究拟定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散装水泥推广运用工作。
(八)贯彻国家关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管理的培训;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工作。
(九)制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性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监督、规范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审核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工作,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主任:李建平
办公地址:安顺市交通局招待所五楼(建军路1号) 邮政编码:561000
值班电话:0853-32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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