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经济贸易局
(一)负责全区经济运行与调节工作。监督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区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行署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监督、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执行情况;提出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行业规划和执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区电力和煤炭发展,研究拟定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鲂备案和监督;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等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
(六)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对全区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的行为规划,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研究拟定全区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和推荐上市公司;指导企业的管理;指导、推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协调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债转股工作;负责做好监管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全区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企业技术改造与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全区散装水泥工作。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行署授权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损失核销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
(十一)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法;负责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
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监管、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制
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十三)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
标准。
(十四)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行
署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名单;代表行署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审核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
工作。
(十五)对企业负责人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六)管理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
(十七)承办行署、省经贸委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周遵富
办公地址:毕节市中山路6号院内 邮政编码:551700
值班电话:0857-82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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