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举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培训
12月6日,省经贸委就贯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举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培训,请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王彤处长就我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讲解,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130多人参加了学习。 省经贸委副主任周和生在培训时作了重要讲话:指出这次培训既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时也是部署安排委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负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权力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 王彤处长就法律与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作了系统的介绍,重点就《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阐述。分析了行政执法过错的特征、过错的表现形式、过错追究的责任形式以及追究对象和追究机关的有关规定等等,强调国家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我省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大致情况。 机关党委书记李苏其作了总结,指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贯彻和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践行“三个代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今后工作中,要慎重对待授权,不能认为有权就是好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不能要,不能行使;否则,就会当被告,被追究责任。经贸委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特别要提高认识,认真依法办事。
来源:省经贸委法规处 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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