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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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改善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认真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08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减负〔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继续做好涉企收费管理
  (一)编制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清理我省的行政事业收费,编制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目录外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二)重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禁部门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进一步整治中介机构向企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也收费的问题。由民政、工商、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落实。
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执法行为,建立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由质监、物价、财政、监察、经贸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共同落实。
  (三)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继续做好“三取消、一不准”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执法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检验、乱收费的处罚力度。
  此项工作由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经贸等部门共同落实。

  二、继续做好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
  严格监督执行公布的项目清理结果方案,对于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于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对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依托企业治乱减负监督体系,加大对违规进行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监察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制定整治增加非公有制企业负担行为的措施,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环境。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加大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费项目的工作力度和阻碍乡镇企业进入市场的不合理政策,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工作,完善增值税抵扣、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市场开拓等政策扶持。从税收、融资及检查、检测等政策和制度上着手,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环境,减轻农产加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由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大贯彻落实现行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中小企业、乡企、物价、财政、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和桥隧、道路通行费等予以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交通、公安、铁路、经贸、乡企、农业等部门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优先放行、优先装卸车等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四、加大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一)严格涉车收费的审批和管理。积极配合国家推进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车辆的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要遵守自愿原则,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检验检测站(点)进行检验检测,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有资质的汽车车辆检验检测站(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单,各级交通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车辆再进行重复检验检测。
  (二)对公路和道路设立的限速等车辆行驶限制标记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科学、合理和符合交通运行实际、提高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管理原则,全面审核道路车辆行驶限制标记,充分运用道路资源,提高交通安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以罚代管、罚款畸重的问题。
  (三)根据《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国家五部委《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规定,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
  (四)做好对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建设、经营权转让和收费管理等工作。对全省收费公路进行全面清理,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
  (五)加强对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监督检查和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及时偿还贷款。严禁将车辆通行费挪作他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整顿道路站(点)。
  以上工作由交通、公安、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经贸等部门落实。

  五、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严格实行“三乱”举报信访管理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回访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案件处理原则;建立全省涉企业“三乱”案件的查处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二)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调查;对企业和人民群众举报、媒体网络曝光的“三乱”案件都必须及时查清;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工作由经贸、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落实。

  六、大力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建设进程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探索建立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各项工作源头治理的措施办法,逐步建立企业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减负办将组织开展《贵州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课题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在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对《贵州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争取尽早列入省政府、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七、积极探索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新思想、新方式
  (一)探索转变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思想。转变政府主导的企业治乱减负模式,加大对制度和规定的监督执行力度,从依法行政,建立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做好企业减负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充分调动企业的力量,调动其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建立企业自立的维权社团组织,充分依靠企业的力量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二)在总结全省多年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经验,摸清全省企业负担情况的特点的基础上,探索研究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措施,推进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纵深发展。

  八、加强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建设,造就高素质减负干部队伍
  (一)各地政府要继续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各地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度。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治理整顿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从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干部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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