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雪凝灾害期间有关企业给予补贴补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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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发电企业、煤炭企业:
  今年雪凝灾害期间,有关火力发电企业克服重重困难,远距离采购电煤和超常增耗燃油发电,支撑电网运行;有关煤炭企业配合政府应急征用铁路站场等货场原煤;这些企业讲政治、顾大局,为“抗凝冻、保民生”,保障全省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

  为帮助这些企业解决目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和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2008年雪凝灾害期间有关发电企业远距离采购电煤、增耗燃油和采购征用电煤给予适当补贴,对被应急征用煤炭的煤炭企业予以适当补偿,以降低有关煤电企业在雪凝灾害期间支付的额外成本和利益损失。补贴、补偿金额合计4938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安排3938万元)。其中:对发电企业的补贴为4420万元,对供煤企业的补偿为518万元。

  请获得补贴或补偿的企业接到通知后(被征用电煤的煤炭企业由使用电煤的发电企业通知),携带本通知及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于7月底前到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省物价局价格检测调控处)办理奖金划拨手续,其中鸭溪电厂、野马寨电厂和遵义电厂到省经贸委财务室(401室)办理奖金划拨手续。企业收到补贴后,作政府补贴收入科目处理。

  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发电企业要尽快与相关企业结算冰凝灾害期间采购燃煤、燃油款项,避免形成长期拖欠。

  特此通知。

 

       省经贸委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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