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经贸委(局)、各水泥生产企业:
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申报、换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的水泥生产企业,新建企业连续试生产三个月以上且二次以上对比检验合格、原持有化验室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和需重新评审化验室等级的化验室。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贵州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交我委行业管理二处。附件电子版可从我委网站下载(www.gzjmw.gov.cn/经贸专栏/行业管理)。
联系电话:0851-6820875 6811206
联 系 人:陈士坚 鲍大宏
三、核发程序
我委在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考核,并据现场评审报告核发证书。
附件:贵州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申请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下载附件:贵州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