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乱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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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减负办〔200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5月26日全省工交生产调度会要求,各地方政府及企业上报了一些请求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其中部分为涉企收费问题。6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专题研究协调会,要求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牵头在全省范围内清理乱收费项目,将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有征收“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和省政府同意而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有征收 “中央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有征收未经物价、财政部门核准审批,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
   (四)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存在未经省级物价部门核准或授权,擅自提高和自定收费标准的收费。
    二、清理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自查和清理工作。所有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并向省政府减负办报送清理自查报告及附表(见附件);
   (二)各有关企业根据本企业最近两年的缴费情况,将本地区自设的收费项目按附表认真填写后,于7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减负办;
   (三)根据自查核实,省政府减负办将所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报省政府,统一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地区自查和清理工作。要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对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真正查清各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改换名目收费或擅自提高和自定收费标准的收费等问题。
    各地区和企业在开展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省减负办沟通联系。


    联系人:杨再军 电话:0851-689242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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