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字体:

黔财综[2009]42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进行监督,适应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8]10号)要求,我们编制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2009年4月1日前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包括2008年取消和停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前的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支付。
    三、2009年4月1日以后,全国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综合处       庞龙军  0851-6824761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王林宝  0851-5251016


附件: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点此下载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 关于开展乱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推进两岸经济建设 福建将形成8个新经济增长区域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黔ICP备030016
承办单位:贵州省经贸委电子政务中心        管理员信箱:zwzx@gzjmw.gov.cn
技术支持:贵州恒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851)586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