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日前出台优惠政策,对到该县兴办企业、从事项目开发等投资者和对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规定:凡投资者在县内兴办生产、加工型(不含木材加工)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按纳税额的5%奖励;50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8%奖励;100万元以上按10%奖励。对非职责范围内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引进捐资、赞助等无偿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引进有偿无息资金,以实际到位额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引进生产、加工型企业(不含木材加工业),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给予引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