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经信办字〔2010〕18号
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经贸委(局),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调查,目的是摸清省内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请各市(州、地)经贸委(局)按通知要求,组织属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认真填报。
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均作出明确规定。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清理调查工作,按照《贵州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调查表》内容及要求如实填报,并对生产过程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贵州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调查表》填报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前,请各地经贸委(局)将企业填报的《调查表》汇总后报省经信委食品办并附电子文档。《贵州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调查表》可到原省贸委网站下载。
联系单位:省食品工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遵、李莉
电 话:0851-5892161
传 真:0851-5893913
网 址:www.gzjmw.gov.cn
电子邮箱:gzsx@gzjmw.gov.cn
附:《贵州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调查表》点此下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