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了《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将创业基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落实一次性创业奖励资金和一次性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将一次性创业奖励资金的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4000元。同时,将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为300元,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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